一、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范围与特征
军民协同创新的经济原理与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性,创新劳动对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不可分离性,创新与生产迂回实现方式的复杂性,这三种因素共同构成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体系结构。必须以创新劳动的行为选择和劳动价值生成作为分析基础,探索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范围与特征、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后果,以此为依据分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创新劳动互动合作的重要性。 一、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范围与特征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重点是前沿科技创新,是为实现武器装备的高科技优势,谋求在综合技术上具有领先优势或绝对性压倒性优势。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范围应该以发展国防科技创新为主,发展民用科技创新为辅,重点聚焦前沿科技创新,并且这种前沿科技只能通过军民协同创新和自主创新来实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特征是国防科技创新与民用科技创新具有统一性,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技是核心战斗力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但国防部门需要的科技创新要远远高于民用部门需要的科技创新,在具体创新目标上,两者有所不同。明确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范围与特征,能更好地聚焦研究的范围,发现创新劳动行为选择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影响。 (一)军民协同创新的技术范围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存在一个科技创新范围,并不是所有的科技创新都需要军民协同创新。军民协同创新应该依据武器装备所要实现的技术功能来划分,制定适用于武器装备领先优势或颠覆性优势的科技创新目标。同时,军民协同创新要兼顾民用部门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如在民用生产领域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科技创新,或这种创新可能只应用于商业化产品生产,但对武器装备的技术改进作用不大,或创新目标既适用于武器装备技术创新,也能进行商业化的技术创新。先设定两个测定科技创新效能的技术指标,一是武器装备的效能,综合反映武器装备的技术优势。武器装备效能越大,代表的技术水平就越先进;二是市场广度。综合反映科技创新成果能够进行商业化和改善产品质量的测度标准,科技创新成果适用范围越广,潜在的商业化价值也就越大。如图3-1,基于技术应用的武器装备效用,用纵轴表示,基于技术应用的市场广度,用横轴表示,这两种轴组成的坐标轴形象地表示军民协同创新技术变化范围。通过1.1图示可以看出,在军民协同创新中,科技创新会限定在一定的区域,符合武器装备的效能和民用部门产品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的区域在两种科技创新需求较高的区域,这个区域一定是既能提升武器装备的效用,又能在民用部门中得到广泛应用。 图1-1:军民协同创新的技术潜在性 资料来源:Kenneth J. Arrow Source.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M]. Vol. 29, No. 3 (Jun., 1962), pp. 155-173 图1-2是Kenneth P. Horn总结的适合军民协同创新的技术分类。该分类是根据军民协同创新中实际研发项目在促进武器装备和民用产品的转化案例的分析得出的。随着信息技术和智能传感器的发展,军民协同创新中技术研发项目的种类也会增加,如信息技术的积累和个性化加工能力的提升,使民用企业不仅可以参与一般技术的创新研发,也可以参与如卫星、全球定位系统、大型舰船、大型飞机、航天系统等创新研发项目。民用部门参与国防部门创新项目受到技术进步约束,现阶段民用部门参与国防部门尖端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的范围会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得到大幅提升,并在智能制造推动下逐步满足个性功能、小批量国防武器装备的生产。军民协同创新应该设定保密范围和成果应用范围,设定的范围主要是根据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进行判断,如果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独一无二的技术优势和颠覆性,就要严格设定保密范围和应用范围。 图1-2:军民协同创新技术潜在性 资料来源:Kenneth J. Arrow Source.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M]. Vol. 29, No. 3 (Jun., 1962), pp. 155-173. (二)军民协同创新的特征 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科技创新的矛盾性与一致性决定了军民协同创新的特征。军民协同创新的核心问题是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中的创新劳动有没有行为自主选择权力。如果创新劳动不能实现充分流动,就不能构建起以创新项目为创新目标的创新网络。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协同知识耦合与协同知识扩散的差异性,造成了军民协同创新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可以从协同知识耦合的时间成本和投资成本、政府和市场行为、产业实现的过程等维度来解释,也可从协同知识扩散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阐述。军民协同创新引入的新颖性、信息融合与创新价值追求存在内在的一致性。军民协同创新的创新价值、解决创新问题的创新性和信息融合等是构成一致性的基础。 1.军民协同创新的矛盾性。军民协同创新的主要问题是指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的创新产生的知识耦合和知识扩散的不一致性。知识耦合是创新的前提,知识扩散是创新的基础。知识耦合是指创新过程中输入的数据信息变量之间相互作用并转化为解决创新问题的输出信息。数据信息存在于创新主体知识的差异性之中。知识的差异性是创新成功的关键,也是造成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知识耦合不一致性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军民协同知识耦合性取决于协同创新的时间成本和投资成本。国防部门更多关注的是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多一些。国防部门协同知识耦合更多是集中在解决复杂武器装备创新研发的长远规划,努力协同基础知识耦合。国防部门需要制定国防科技创新战略计划,如我国制定的《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以12年为一个周期。创新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时间成本。国防部门有较大的创新时间成本。民用部门更多地关注过程创新,创新项目相对简单一些,多是利用专利知识进行技术改进,协同创新的时间成本相对低一些。国防部门的创新研发费用额度非常大,且逐年上升。例如2006-2010年,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等国每年国防研究与开发费总额超过900亿美元。美国国防研究与开发费大大高于其他国家,其国防研发、试验与评估(RDT&E)经费达到720亿-800亿美元,占国防预算的13%-15%。2007-2009年欧洲防务局26个成员国国防科研费总计分别为95亿、86.4亿和84亿欧元,占各成员国国防采购费总和的20%—25%,如表3-3所示,国防研究与开发费用占国防费和国防采购费比例,美国最高,分别达到15.4%和19.87%。预研阶段规划了未来科技领先性,国防部门的复杂武器装备系统创新成本主要集中在预研阶段,协同大量的知识耦合需要动用国家资本,尖端技术研发投入基本上都与国防领域相关,预研阶段占据创新成本的80%以上。国防部门投资集中在尖端技术领域,主要是六大产业:核工业、航天与导弹工业、航空工业、舰船工业、兵器工业、国防电子工业等产业。国防部门尖端技术创新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资成本。国防部门协同知识耦合基本不存在重复投入。民用部门中有些产品需要快速推向市场,根据客户需求快速研发和迭代产品,尽可能压缩创新过程,快速实现知识耦合,协同知识耦合的时间成本较小,创新项目规模较小。民用部门创新成本主要集中在产品技术改进中,创新投资成本小,一般选择技术成熟度高的专利知识加以改进,并且因为市场竞争造成重复投入比较多。民用部门创新投资主要是针对自身产品进行技术改进,投资集中在单一产业,资金来源于产品利润或金融融资,受利润限制,金融融资有较大的成本。民用部门复杂产品,如飞机、网络、通信等,技术大多是来自国防部门创新,或是来自既是国防部门也是民用部门的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的创新。 二是军民协同知识耦合过程中创新劳动的行为动机存在矛盾。创新劳动行为选择是偏向于市场还是政府部门组建的创新网络,是创新劳动实现自身价值的动机选择。创新劳动自身价值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是社会地位。创新劳动的归属感决定了其在国家中的存在感。国家对创新劳动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其行为动机选择,即创新劳动是选择在民用部门创新还是在国防部门创新。如果创新劳动更在意社会地位,那么创新劳动更愿意在国防部门从事创新工作;第二是经济收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创新价值实现的可能性。在市场效应的影响下,创新收入成几何级数放大,巨额收入激发了创新劳动频繁进行创新活动,协同知识耦合从被动型转变为主动型。如果创新劳动更在意经济收入,创新主体会倾向于在民用部门进行创新。第三是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直接决定创新价值的大小。提高创新能力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创新劳动需要提升协同知识耦合的能力,实现创新价值。国防部门从事创新研发集中在尖端技术领域,对创新劳动的创新能力的甄别和筛选更严苛一些。筛选机制主要来自于创新劳动的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传承,需要建立完整的从低级到高级协同知识耦合的体系。民用部门创新劳动创新能力的甄别和筛选是通过市场信号进行分类筛选的,虽然也注重创新劳动的专业化知识,但创新劳动更能发挥创新主动性,主动适应市场的需求,实现自组织协同知识耦合,自组织形式比较灵活。 表1-1:主要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国的国防研发费和采购费 资料来源:《世界国防科技工业概览》编委会.世界国防科技工业概览[M].航空工业出版社,2012(08),pp:22. 三是军民协同创新的知识耦合中产业实现过程存在矛盾。国防部门拥有完整的科技工业体系,具有研发和制造技术最复杂、集成难度最高的武器装备系统。每一个复杂武器装备系统都将预研阶段协同知识耦合作为创新的最重要方面,而武器装备只是按照最低限度的计划数量进行生产,以保持国防工业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武器装备是最终消耗品,只用于维护国家安全,不具备消费功能。在军民协同创新中,组织创新资源的快速集中需要政府制度保障,而民用部门以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创新资源比较分散,难以实现复杂系统工程的创新;在创新劳动流动性方面,民用部门创新劳动的流动性要远远高于国防部门。民用部门协同知识耦合预研阶段并不是创新最重要的方面,产品的工艺创新才是最重要的。当智能化生产时,民用部门倾向于最大化生产产品数量,以降低边际成本,获取竞争优势。民用部门企业处在产业链的某一环节上,不需要拥有完整的产业链。民用产品是供养民众的消耗品,提供的是满足生活需要的功能,属于功能比较简单的产品。 知识产权属性是军民协同创新中协同知识扩散的主要矛盾所在。知识扩散是指掌握某一专业知识创新劳动的数量。知识扩散不能随机发生,会受制度因素、交易方式、扩散成本等影响。制度具有强制性。现代教育制度是知识扩散的基础。政府通过增加教育投入,努力促进受教育群体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协同知识扩散就是将创新产生的新知识转化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使其进入教育系统。知识所有权属性决定了知识具有交易的属性,即知识产权可以用作市场交易。市场经济通过知识产权专有属性激励创新劳动进行创新,知识产权将知识扩散局限于从事创新劳动的范围内,创新产生的新知识在保密的要求下,以最低限度公开发行,核心知识成为缄默知识封存在创新劳动结成的创新网络内,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进行传递。市场经济中的专利池成为知识的孤岛,降低了创新劳动合作的机会选择。知识池中的知识累积的速度趋于递减,学习和掌握新知识的人才数量增长缓慢,不利于社会全体人员学习知识。民用部门知识产权的私有属性阻碍了知识的扩散。国防部门的创新产生新知识的信息量大,知识产权属性归国防部门所有。国防部门是公共部门,国防属于公共产品,所产生的新知识具有公共属性,新知识学习难度大。国防部门为了增加创新主体知识耦合的机会,将新知识作为具有基础性的专业知识,在保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新知识得到扩散。专业性知识分类越多,知识耦合的机会越大。国防部门中知识的公共属性增加了知识扩散的机率。军民协同创新应增加知识产权公共属性,降低知识产权私有属性,这有利于知识扩散。知识扩散是需要成本的。以教育投入为例,各国投入教育的经费占GDP3%-5%之间,发达国家教育投入超过GDP的5%。家庭教育投入占家庭收入比重也很大,主要用于课外辅导等。如果在创新过程中只有少数创新劳动能掌握军民协同创新产生的新知识,绝大部分创新劳动不能达到创新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一方面是自身学习能力不够,另一方面也是知识扩散成本过高导致选择就业而不是继续学习。 在军民协同创新中,协同知识耦合与协同知识扩散共同构成了协同创新的内容,是构建军民协同创新关系的主线。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的矛盾性集中表现在协同知识耦合和协同知识扩散的形式和内容方面,这一矛盾成为推进军民协同创新动态变化的主要推动力。 2.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内在一致性。在引入新颖性时,军民协同创新产生的新信息知识转化、创新的信息融合、创新价值等方面存在内在的一致性。新颖性的特征是创新劳动具有想象力和融贯能力。创新劳动在领悟上和用语言描述事物特征上受经验和知识的限制,妨碍了他们对事物普遍联系规律的发现。怀特海认为,由于各种各样的具体细节构成直接经验的确定性,因而我们意识不到对客观事物的任何清晰完整的分析。然而,想象力能够把经验中自洽的和持久的因素同想象中不一致因素相比较,从而使自洽的和持久的因素得到阐明。想象力的重要性在于通过想象设计实验可以扩大应用范围,如物理学发现的规律可以扩大到实践层面。创新劳动构造想象的基本条件是融贯性和逻辑完全性。逻辑是构造想象的起点,是认识事物普遍联系的出发点。融贯性是想象实现的内容,是发现事物普遍联系规律的组成部分,它是发现现实的实有的过程或合生在其构成成分中的其他现实的实有。军民协同创新是创新劳动引入新颖性发现这种现实实有的过程或合生的构成成分,并因事物相互联系而建立的创新关系。 竞争威胁普遍存在于有机生物体中。从狭义角度理解,信息融合是指态势感知根据不同信息输入形成信息集合,并对信息集合进行初步分析整理。在军民协同创新中,无论是根据作战需求或是用户需求,均需要对需要实现的技术性能进行信息收集,并将这些信息转化为变量关系,构建变量方程组,通过迭代的方式,逐渐优化方程组的结构。从广义角度理解,信息融合包含数据分析、变量定位、决策制定、方案实施,功能反馈等因素,是协同创新的基础。数据来自于所需要实现的技术性能以及各技术性能之间的联系,需要通过智能设备与人工进行分类。变量定位是根据数据分类和事实联系建立变量关系,并构建变量方程组;决策制定是根据变量调整对配置于协同创新中资源经济效率的影响进行甄别,设计可靠性决策方案;方案实施是根据事实联系的变量关系对实现协同创新的物质资源进行配置,实现较高的资源配置经济效率;功能反馈是根据现实需求对技术性能适用性进行反馈,以此作为产品技术性能修改的依据。军民协同创新的信息融合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国外大型军工企业普遍建立了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全球协同创新的研发和管理网络,建立了与政府和用户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以支持从产品生产商向能力生产商、从产品提供商向系统集成商的转变,使信息化成为企业的核心能力。信息融合作为企业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了数字化产品定义、数字化设计、数字化制造、信息化管理等技术和手段,大大缩短了大型复杂航空产品的研制周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产品研制和管理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有关研究认为,信息融合的应用能使设计费减少15%-30%,产品质量提高200%-500%,生产率提高40%-70%,设备利用率提高200%-300%,工作能力提高300%-500%,人力成本减少5%-20%,生产周期减少30%-50%。 在军民协同创新中,创新产生的价值是一种价值增量的变化,是激励创新主体追求创新的主要动力,推动了国防能力的提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创新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创新的价值,创新不确定性越大,其创新价值也就越大,创新的适用性也就越大。国防部门的创新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特征,追求的是前沿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等跨学科的创新。在实现这些跨学科创新后,其必然扩展到其他应用方面,如民用部门利用国防部门的创新成果创造新的产业,如互联网、计算机等都是来自于国防部门的创新成果。 二、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现状
军民协同创新的形式与内容,创新劳动分工协作(创新劳动对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不可分离性),创新与生产的迂回实现方式,这三种因素共同构成了军民协同创新的现状。军民协同创新现状由三部分组成:发展阶段、发展情况和综合判断。 (一)军民协同创新的发展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军民融合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政府实施军民协同创新政策虽然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提出,但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科技创新的分界线并没有打破,仍然处于初步协同创新向深度协同创新转变的时期。这就要求建立比较客观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来判断军民协同创新的发展阶段。 1.军民协同创新是建立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创新运行体系。评价军民协同创新发展阶段,应该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来判断,即设定一个最低标准,动员式军民协同创新。一个最高标准,一体化军民协同创新。动员式军民协同创新建立在物质生产欠发达、科技创新人才较少的情况下,政府有计划地通过行政手段配置创新资源和相关物质资源;一体化军民协同创新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基础上,创新劳动依据学科进行分工协作,实现科技创新军民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武器装备和产品生产高度智能化、信息化。依据科技创新与社会生产实践具体要求,再设定军民协同创新的发展阶段,如在内部可以设定2-3个发展阶段,产品链模块化军民协同创新、创新价值链学科模块化军民协同创新等。当前我国军民协同阶段是由初步协同创新向深度协同创新过渡,属于产品链模块化军民协同创新向价值链学科模块化军民协同创新过渡,并向实现一体化军民协同创新跨越的关键发展阶段。 2.评判标准。军民协同创新发展阶段评判标准是指评价军民协同创新发展阶段所依据的具体指标。评判标准可以分为几类: 一是国防武器装备与他国武器装备技术水平的判断。现阶段,我国国防科技创新处于追赶阶段,国防科技创新主要是追赶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国防科技创新领域的成果。我国国防科技只在少数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而大部分国防科技领域都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 二是生产制造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我国工业生产能力从工业2.0向工业3.0过渡,并在某些领域向工业4.0过渡,这种过渡的交叉重叠性的发展状况必然导致军民协同创新多个发展阶段混合并存。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加快了智能制造发展的步伐,民用部门在汽车、家电、高铁建造中使用智能生产线,广泛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了生产制造向智能化转变的速度。 三是创新劳动的分工协作水平。创新劳动分从重复劳动分离出来,通过本土培养、专项引进,增加了大批创新劳动。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成果向创新劳动倾斜,创新劳动的收益增长加快。 四是国家重点实验中心的开放程度。为了实现创新资源的共享利用,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国家重点实验中心开放、管理等制度,逐步规范了使用的权限和范围,有利于创新劳动围绕重要资源平台进行创新互动合作。 五是金融工程是否按照学科分类进行细化。融资约束是创新中经常面临的问题。融资可以将其他中介串联起来,共同作为军民协同创新的中介服务机构。 六是军民协同创新信息化建设程度。当前,信息化可以促进创新劳动的互动合作,突破了地理空间的约束,使得军民协同创新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协调性。 借助以上评价标准,可以对军民协同创新的发展阶段进行评判,以促进创新劳动互动合作的机会。 (二)军民协同创新的发展情况 军民协同创新要按照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运行体系进行建设。现阶段,我国军民协同创新正在从产业链模块化向价值链学科模块化转变,最终实现一体化军民协同创新,但是,由于国防科技创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必须建立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运行体系推动军民协同创新的发展。 国家主导军民协同创新是适应国防科技创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提出的战略思想。国防科技创新承担着前沿科技创新的任务,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国家主导就是要将军民协同创新的标准提上来,将有限的创新资源配置在国家急需的前沿领域,通过设计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运行制度与机制,构建新型的军民协同创新组织,通过设定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所有权构建产权激励结构,促进各项政策为军民协同创新有效服务。突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政府与市场调节的优势,提升创新资源配置的效率。 需求牵引是指政府通过市场公开前沿科技创新目标,发布创新收益,使市场配置资源更为高效。全寿命技术创新评估是检测创新目标实现技术功能的领先程度。政府实施科技创新采购计划,向社会公开前沿科技创新目录,提高创新劳动的报酬,形成市场激励结构,鼓励创新劳动成为社会人,让其拥有市场行为选择的机会。需求牵引就是要完善创新激励机制,使创新劳动能主动参与军民协同创新。 市场运行是指市场要在配置创新资源上起到决定性作用,将有限的创新资源配置到军民协同创新目标最需要的领域。在军民协同创新进展阶段,政府应该组织里程碑式检测评估,按照技术成熟度和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对创新目标进行评估。技术成熟度的评估旨在检测军民协同创新目标的技术指标是否太高,在局部或整体发现协同创新存在的困难;政府应该以构建竞争性创新项目市场为主,这样有利于创新资源的集中和互动交流。 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适应了我国现阶段军民协同创新的需要,三者相辅相成,为实现军民协同创新跨越式发展打下基础。 (三)军民协同创新的综合判断 现阶段,我国军民协同创新战略明确,就是要改革军工科研机构,使其成为具有经营性能力的企业,释放创新活力,让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刚性制度指导有力,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军民融合示范园区,要求开放各类实验室,建立需求型市场等。总体来说,军民协同创新发展并没有达到国家预期。军民协同创新在个别领域比较突出,如信息技术、通信领域等,但整体协同创新优势不明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带动民用部门科技创新效率提高不明显。 三、军民协同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现阶段,我国军民协同创新的核心问题是创新劳动协同互动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造成了军民协同创新系统性失灵,主要表现在军民协同创新的形式与内容不统一,创新网络与市场互动关系不明确,创新与生产迂回实现方式相分离等。 (一)军民协同创新的形式与内容不相统一 创新活动与生产活动的组织方式有本质区别,这与创新劳动与知识型生产资料一体化相关联。现阶段,军民协同创新的主要问题是形式与内容的不统一,即政府为了获取创新成果,建立各种形式的制度机制,如政府制定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一大批有利于激励创新劳动的规章和法规,并建立创新项目需求市场,以构建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能力。但是,市场的反应与预期并不一致。国防部门中的创新劳动没有足够动力参与民用部门的科技创新;民用部门创新型企业或创新劳动是协同创新的主体,因其素质不能达到创新项目的要求,参与国防部门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而处于观望状态,没有快速参与国防部门的创新研发。市场中的金融资本、各类专业性中介机构也没有做出预期的反应。 军民协同创新形式与内容不统一的主要原因是创新劳动的期望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等,甚至互相矛盾。政府期望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用更多、更快和更省的资源协同创新生产国防科技成果和前沿科技成果。然而,军民协同创新并不是简单地将各种元素集聚形成创新环境,就可以产出创新成果。这是因为创新价值的生成与产品生产有本质差异,这种差异来自创新劳动与知识性生产资料占有为一体。生产活动只需要将生产所需要的要素组织起来,劳动按照某种技术指标进行分工协作,就可以生产出产品。创新活动则不然,并不是把所有创新资源集聚在一起,就会产生创新成果。简单的雇佣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不适应创新劳动的行为选择。市场给创新劳动提供了选择机会,如果军民协同创新网络和市场没有形成“小核心、大集成”的开放形式,就会极大地削弱军民协同创新的效率。 (二)军民协同创新网络与市场互动不充分 国防科研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目的是形成开放式的良性的循环淘汰创新系统,前提是创新网络与市场有充分互动。这需要研究创新劳动行为选择,即创新网络行为和市场行为选择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创新网络与市场的替代性与互补性决定了创新劳动的选择机会,深刻影响军民协同创新网络的稳定性和协同创新的效率。政府虽然动用了许多潜在性资源来促进军民协同创新的发展,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政府组建了各类型的制度性组织和市场,整合了大量创新资源,但仿照生产活动的运行体系,有可能阻碍创新劳动行为选择机会,降低互动合作效率。 创新网络与市场互动是决定军民协同创新效率的关键性因素。创新网络和市场的互补性与替代性影响创新劳动的行为选择。创新劳动根据其所在创新网络的位置制定行为选择策略,进而影响军民协同创新效率。创新劳动的互动合作是生产知识的唯一源泉。如果国防部门的科研机构突然充分开放,允许创新劳动有行为选择机会,就会造成核心创新劳动利用掌握的知识生产资料寻求市场机会,会对军民协同创新网络产生外部负面性的影响,造成暂时性的军民协同创新网络效率下降,严重的会造成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的中断。军民协同创新要充分发挥创新网络与市场互动机制的优势,聚合正向影响,消除不利影响,设计合理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劳动行为选择向军民协同创新集聚。 (三)前沿科技创新与产品生产的迂回实现方式复杂 军民协同创新重点聚焦在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沿科技创新领域。前沿科技创新与生产的暂时性分离,将会影响民用部门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与民用部门创新劳动的创新能力有很大关系。 前沿科技创新如果锁定在国防科技领域,并且这种创新成果的转化预期不高,市场就会自动把它列入淘汰行列,以风险投资为导向的各类中介机构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了政府构建了各种创新机会,但民用部门的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劳动参与并不高的窘境。在国防部门,前沿科技创新必须转化为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前沿科技创新成果在转化之前,就应该将国防工业生产与民用工业生产融合起来,实现创新成果一次转化能够生产两种产品。政府部门应加快建立国防工业生产技术标准的国家生产技术标准,将民用部门的生产体系纳入国家生产技术标准,尽可能地实现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在生产体系上的融合,缩短前沿科技创新成果向民用部门转化的周期。 四、军民协同创新的价值构成
劳动是价值的来源。创新劳动是创新价值的来源。重复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来源。劳动的分工与协作能有效提升社会生产力,创新劳动的分工与协作能有效提升协同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创新劳动分工与协作创造了军民协同创新的价值,推动着协同创新的演化和经济的发展。 (一)创新劳动是军民协同创新价值的唯一源泉 劳动分工是社会分工的表现形式,社会分工的实质是劳动与技术标准的组合,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演化推动的结果。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的分工是社会分工的体现。劳动分工的划分决定了劳动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不同劳动所能创造的价值量是不一样的。劳动分工协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商品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劳动分工的深化与广化,使劳动协作向专业化、模块化发展。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的分工与协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的分工造成了创新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与市场分离,这种分离使得创新劳动价值必须通过重复劳动标准化、商品化和市场化才能实现,出现了迂回生产模式,即创新劳动——知识和技术的专利化——重复劳动——产品技术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这就要求创新劳动必须与重复劳动协作,才能实现这一生产过程。因而,军民协同创新的主要问题是在实现既定的科技创新目标时,如何实现创新成果转化以及转化后的社会化生产,即构建创新劳动分工与协作、重复劳动分工与协作、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分工与协作的激励结构。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的分工造成迂回的生产模式,导致创新劳动分工协作与重复劳动分工协作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分工协作的目标——劳动对象、分工协作的方式——组织结构、分工协作的影响——对市场规模的影响,以及提升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等方面。 创新劳动的分工协作发生在创造新质使用价值阶段。此一阶段,客观事物信息结构分解所创造的创新劳动价值已经释放殆尽,需要引入其他相关的客观事物信息结构,对其信息包裹进行分解,主要是知识学科专业的分工协作,通过创新促进国防能力发展和经济增长。客观事物信息包裹属于未知信息,并且信息价值大,还属于探索阶段,要求创新劳动建立互动交流通畅和知识耦合与扩散机制具备的组织结构。创新劳动是客观事物信息结构知识的主要载体,创新劳动之间的互动交流和专业化分类保障体系成为军民协同创新的核心部分。首先,军民协同创新需要建立以知识学科分工协作的知识网络体系。知识网络体系需要突破企业内部垂直分工协作的传统体系,建立以协同创新网络为核心的开放式协同创新体系。企业之间可以是同产业或不同产业相互竞争的,但其创新研发部门需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以确保各个企业能在知识网络体系中发挥作用。其次,军民协同创新目标信息价值量巨大,信息结构层次复杂,不仅需要专业的创新劳动来探索发现创新目标的信息包裹,而且需要更多的相关专业类型劳动的分工协作,如政府政策、科学评价、金融工程、创新孵化园区协同合作,发挥创新劳动价值向重复劳动价值转化的中介和桥梁作用。创新劳动具有开放式协同创新的分工协作机制。第三,军民协同创新面临复杂的客观事物信息包裹,这要求创新劳动紧密甚至一体化的分工协作。企业利润用于创新研发保障的模式已不适应大规模集成创新模式发展要求,需要建立更为广泛的利益一致的创新资源配置保障模式。创新劳动分工协作需要更多的创新资源和物质资源进行分类保障,形成模块化中间产品与集成化复杂产品的创新劳动分工协作发展模式。 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促使创新劳动从重复劳动中分离出来,本身就是劳动分工协作的结果。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的分离导致产品生产呈现迂回发展模式,即科技创新成果必须转化为实际的生产技术标准,并与重复劳动进行结合,才能形成新的劳动分工协作模式。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只有形成更为专业化的分工和紧密的协作模式,才能完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发展模式。创新劳动实践是将客观事物存在的信息包裹进行分解,获取进一步信息包裹分解所带来的劳动分工。在信息包裹分解之前,创新劳动根据之前的信息结构呈现动态的知识学科模块协作模式。创新劳动协作方式属于事前协作,即创新劳动协作之前就会约定好创新劳动的选择机制,通过竞争机制进行选择和淘汰。重复劳动的分工形成相互关联的技术组合,与劳动结合形成特定的劳动方式,重复劳动属于特定技术标准的分工,如果脱离了整个生产体系,劳动分工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重复劳动协作属于事后协作,即重复劳动协作产生的价值是可进行估计的,产品进入市场后才能决定重复劳动的价值分配。重复劳动与技术标准组合的劳动方式是分工协作的集体生产方式,能够产生大于劳动分工简单加总的价值,分工符合各类技术标准的劳动力在集成一个产品时,其产品的价值远远大于各分工价值加总的累积。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分工协作反映的是科技与生产的分工协作。创新劳动创造具有超常价值的科技,重复劳动则使用科技创造更多的普通商品价值。 军民协同创新的本质是使隶属于不同经济主体的创新劳动形成完整的创新价值链分工协作体系,由政府和市场提供创新资源,保障创新劳动的创新活动,通过创新网络对创新资源进行整合,在创新价值链的引导下,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的分工协作状态从无序变为有序,管理模式从政府计划被动协调走向市场主动协调。在军民协同创新中,如果科技创新独立于生产系统,只为了优化国防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而忽视民用产品技术组合的生产,就不能进入生产领域为社会创造财富。国防领域的科技创新不能转化为民用重复劳动的劳动方式,就不能形成科技创新与生产的循环发展,会阻碍国防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因而,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分工协作界限要清晰,需要创建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的分工协作、资源配置与保障机制,确保军民协同创新的有序发展。保障创新劳动的资源不被分散在重复劳动中,分散在重复劳动的含有较高知识量的生产资源,应该更多地趋于集中,为创新劳动提供保障。军民协同创新的方式可分为动员式协同、产业价值链协同、网络联盟市场化协同等模式,是后续讨论的重点。 (二)生产资料的知识性与知识性的生产资料 劳动创造了生产资料。生产资料自创造出的那一天就融入了创新知识。生产资料的知识性与知识性的生产资料是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分工与协作的体现。复杂劳动能够创造出比简单劳动更多的价值。复杂劳动是劳动者在劳动创造的实践过程中,融入特定科技知识的生产资料组合,实现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改造,创造对劳动者有使用价值的产品。 1.生产资料的知识性。创新劳动创造的新质使用价值不仅包含创新劳动耗费的新劳动力的量,也包含生产资料转移的旧劳动量。生产资料知识含量的大小可以影响创新劳动效率。创新劳动的生产资料知识的信息量要远大于重复劳动生产资料知识的信息量。生产资料的知识性综合了其他客观事物信息结构,成为解开客观事物信息包裹的“钥匙”。生产资料知识的信息含量决定了生产使用价值的类型和转移价值的数量。产品的价值由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凝结在生产资料的旧有劳动时间转移的价值构成。如果创新劳动消耗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呈现确定性,那么新质使用价值的主要来源是由创新劳动与含有旧劳动知识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共同决定的。生产资料的知识信息含量越高,协同创新的新质使用价值就会越大。因而,在军民协同创新过程中,创新目标的实现是迂回过程,即为了实现创新目标,必须先创造实现创新目标的知识信息量大的生产资料。在国防部门的创新活动中,某些关键的知识信息量大的生产资料需要几年甚至十多年才能研制成功,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源保障,单独的企业不能承担这种投入,需要政府部门主导,协调相关领域的创新资源集中攻关。 知识信息量大的生产资料凝结了超大的旧有劳动消耗的必要时间以及之前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其价值量呈现超常性。在军民协同创新中,这一类型生产资料与一般的重复劳动的生产资料有很大区别。首先,创新劳动使用的生产资料具有公共属性,其产权属性为以公有制为主,建成开放性的生产资料实验室或创新研究中心。创新劳动可以通过创新项目申请获得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在创新过程中,知识量大的生产资料只是用作实验目的,重复劳动不能使用这类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普通企业承担不起这类生产资料的创新研发投入,只能依靠政府组织创新资源生产。其次,生产资料产权属于政府所有,限制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但不能限制非竞争性。生产资料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使得知识信息量大的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实现了部分的生产循环周期。第三,创新劳动生产资料的知识性具有知识信息量大、先进性和前瞻性的特点,这是由客观事物信息包裹决定的。为了探索客观事物更深层次的信息结构,其信息包裹需要更多代表有关客观事物信息结构的知识的生产资料作为分解工具,这些知识之前没有出现过,但是需要在分解信息包裹之前完成创造。所以,生产资料的知识性代表了其他多个相关客观事物的信息结构,信息量更先进更具前瞻性。 2.知识性的生产资料。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的分离使得知识性生产资料从生产资料中分离出来。知识性生产资料是以知识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在使用价值上要远远大于物质性生产资料,其在价值意义上向创新目标转移价值的过程中基本无损耗。知识性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不仅可以重复使用,而且使用价值量也大。在生产过程中,物质性生产资料需要消耗掉自身的一部分,完成价值转移。知识性生产资料具有非物质形态,如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等。在军民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性生产资料以非物质形态的技术形态实现价值转移,价值转移的过程中基本没有损耗。知识性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随着创新劳动创造的新质使用价值产生的新知识得到广化,知识性生产资料具有长期的不间断的积累和更为广阔的使用价值。 知识性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形态表现为专利技术、商标等具有知识产权的商品,使得知识性生产资料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创新劳动应得的价值。知识性生产资料虽然属于非物质生产资料,但需要物质作为其载体,使其具有显性的使用价值及实现商品交换机制的商品属性。知识性生产资料也有非显性化的方面,即创新劳动拥有非显性化的知识,不能进行商品交换,因而必须以创新劳动的流动来实现知识的扩散。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商品化会促进重复劳动分工协作,影响市场规模和经济增长。 知识性生产资料的产权属性多数为创新劳动、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所有,这种产权所有制是建立在创新劳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即创新劳动作为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一部分,而不是主体部分,其创造的知识性生产资料不能归为个体所有。知识产权与创新劳动的分离将会减弱创新劳动创新的积极性。因而,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创新劳动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或与企业的共有性,以此激励创新劳动的积极性。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商品化也会促进创新劳动的分工协作,推动企业内部分工向企业社会化分工发展,知识学科模块化的协同创新将成为创新发展的主要发展方向。 在军民协同创新中,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现有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分类管理,形成知识产权利益协商的产权机制,注重政策制度的分类引导,促进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学科专业化模块化的分工协作。同时,知识性生产资料产权属性要向创新劳动倾斜,使创新劳动从研发系统中独立分化出来,创立知识性生产企业,成为创新价值链上的模块化企业,服务于系统集成的国防与民用的超大型企业。创新价值链与产业价值链相类似,是创新劳动为了服务于某一特定的信息含量大的创新目标形成的分工协作创新模式。创新劳动要建立服务于创新系统的学科模块化的创新企业,并成为创新系统集成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创新价值链的每一模块按照水平分工协作与垂直分工协作混合的方式实现创新目标的集成,水平分工存在激烈的竞争。在竞争淘汰中,创新系统保留能实现的创新模块,这也是与产品价值链最主要的区别所在。创新系统中的模块化将创新劳动划分为独立的创新价值链,形成新的创新价值链。所以,政府既要注重在军民协同创新中引入竞争的必要性,同时也要注重模块创新的分工与协作的协同效应。 (三)军民协同创新的价值构成 军民协同创新的价值已经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大系统中。虽然创新通过迂回的方式作用于生产力,但其价值的超常性、潜在性和颠覆性,必然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研究军民协同创新的价值构成,可以系统性地分析军民协同创新的动力来源和协同创新方式。 军民协同创新产品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绝对超常价值与相对超常价值[1]。在国防部门中,协同创新创造的武器装备必须形成相比于他国武器装备的具有绝对超常性和相对超常性的新技术优势。在民用部门,绝对超常价值与相对超常价值体现在创新价值的生成阶段与转化阶段。创新产品的价值按实体形式可以分解为三部分:创新劳动创造的新质使用价值、重复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质使用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的价值。 1.绝对超常价值。绝对超常价值消耗的是创新劳动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是创新劳动在创造新质使用价值时付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对绝对剩余价值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绝对剩余价值是劳动者获得维持生产生活必要的劳动所得后,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的那部分价值。马克思的绝对剩余价值理论研究的是重复劳动生产剩余,这种生产剩余只能是重复劳动完成一次产品生产,产品通过市场的价值交换形成的利润部分。因而,在生产系统中,绝对剩余价值是潜在的重复劳动价值的一次实现,且只有一次实现。在军民协同创新中,绝对超常价值与绝对剩余价值有质的区别。在国防部门中,绝对超常价值是未来武器装备的绝对潜在技术优势,而绝对剩余价值体现的则是同等技术水平武器装备和军事人力资本数量的绝对优势。在民用部门,绝对超常价值是新质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体现的是协同创新过程的复杂性、曲折性和超常性,累积消耗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事先难以确定,而绝对剩余价值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事先是可以确定的,其价值含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绝对超常价值内在地包含了创新劳动应该获得与创新价值增值超常剩余价值的部分。 军民协同创新产生的绝对超常价值的潜在性和颠覆性是军民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绝对超常价值的潜在性决定生产价值的总量大小,如武器装备和产品的潜在生产效率、潜在质量等的提升;绝对超常价值的颠覆性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一代武器装备和产业结构的变革,国防能力与社会生产跨越式发展,以及国家综合实力的绝对优势。 2.相对超常价值。相对超常价值是指将创新劳动消耗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通过生产环节转换为重复劳动的社会必要时间产生的劳动价值量。“绝对超常价值与相对超常价值是一种价值,两种形态。”超常价值分别用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计量,就产生了价值的两种形态。相对超常价值是指重复劳动利用创新成果的绝对价值,标准化、批量化和商品化生产产品,直接进入生产领域和市场交换领域。相对超常价值构成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量成为度量绝对超常价值的标准。在经济学理论中对创新价值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创新价值反映企业对产品成本的控制,或是设定创新价值为某一固定值,研究企业创新研发投入与利益分配机制,将创新等同于简单的技术进步。创新所蕴含的超常价值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一般的经济学理论不能够解释经济增长的跨越式发展阶段。相对超常价值对创新超常价值的可度量性能够很好地解释创新与国防能力、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变革等。在军民协同创新中,相对超常价值可以反映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的价值含量和生产效率。劳动与技术标准的组合形成劳动方式,产品蕴含的功能标准越高,产品的价值含量越大;技术应用越广泛,生产效率也就越高。 在军民协同创新中,相对超常价值具有现时性特征,反映的是现时武器装备的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相对超常价值是已经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武器装备和产品生产,无论是国防工业还是民用产业,已经形成了特定技术条件的生产模式。相对超常价值将创新与生产制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得武器装备生产与民用产品生产统一起来,即实现国防部门生产与民用部门生产的相互转换。这种生产能力的变化来自于军民协同创新中相对超常价值可以通过应用在战争中的武器装备或是市场产品竞争进行检验,从而决定了战争的胜负或产品的市场结构。绝对超常价值是创新价值的内容,相对超常价值是创新价值的实现。相对超常价值为构建“小核心”的创新网络与“大协作”的创新成果转化生产的军民协同创新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国防部门以构建创新的基础设施为主,建立流动性的创新劳动市场,并在武器装备生产环节上,建立集成式的模块化生产模式。 绝对超常价值是相对超常价值的因,相对超常价值是绝对超常价值的果。绝对超常价值与相对超常价值反映的是创新与生产协调的关系,最终将军民协同创新价值的生成分离性与创新价值的转化的生产性归为统一的军民协同创新体系,是创新劳动与重复劳动社会分工协作演化的必然结果。 3.创新产品的价值构成[2]。创新产品的价值构成可以由相对剩余价值度量,即超常价值消耗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转换为正常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仍需要进一步对创新产品价值进行分解,以此确定创新价值链的分布,分析军民协同创新重要环节对动力和方式的影响,即创新价值生成的重要环节是军民协同创新的动力源泉和影响合作方式的重点。 创新产品的价值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创新劳动创造的超常价值。超常价值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创新劳动在创造人类尚未发现、发明创造的新质使用价值时消耗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应获得的劳动所得,这部分劳动所得可以通过创新成果转化生成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进行授权而获得,使得创新劳动价值得以第一次实现。第二方面是超常剩余价值,这部分价值是创新劳动价值经过生产部门进行二次实现和多次实现后,生产的产品价值除去创新劳动获得的报酬剩余的价值,这一部分价值含量巨大。其次是重复劳动在生产过程中追加的正常价值。在商品生产过程中,重复劳动消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使用价值,这种价值与创新劳动新质使用价值有本质的区别,是创新劳动价值的承续性发明创造。第三方面是在整个生产中,所有物资性生产资料使用价值和知识性生产资料使用价值的转移。知识性生产资料的价值和物资性生产资料的价值都是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物资性生产资料在使用价值的转移过程中,其自身使用价值有损耗,如机器、厂房等的折旧,而知识性生产资料在使用价值的转移过程中基本没有损耗。 创新产品的价值可以用公式进行说明,设创新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超常剩余价值为V和M,重复劳动创造的正常价值为v和m,设创新劳动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为C,重复劳动使用的生产资料为c,那么产品价值构成为:V+M+v+m+C+c,或写为:(V+v)+(M+m)+(C+c)[3]。公式清晰表明创新价值产品构成,可以动态地说明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的过程,按照前一公式项的排列,创新价值由创新劳动的新价值、重复劳动的正常价值和生产资料的旧转移价值三部分表示。“新价值”具有价值增值的功能,是价值增值的唯一源泉。重复劳动和生产资料不具备价值增值的功能,也就不产生价值增值。价值增值是军民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 在国防部门,创新劳动创造的新质使用价值能够提升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而反馈到军事敌对方时,就不是简单的对其科技创新的影响,而是该国必须具备科技创新成果在武器装备应用方面的转化能力。因而,一方的国防科技创新及其应用,会给另一方带来从创新能力到生产制造能力的全方位影响。如果另一方只具备国防科技创新研发的能力,而不具备生产制造的能力,难免会消耗大量的创新资源和物质资源,给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造成负面影响。在民用部门,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拥有更强的竞争能力和更大的市场规模,技术进步会带来产品市场的自然垄断,将竞争对手逐出市场。这也是民用部门追求科技创新的根本动力所在。创新劳动创造了超常价值,其价值形成在国防部门与民用部门并无差别,即无论由谁来主导科技创新,最终都会应用在国防部门和民用部门。如果超常价值的形成分别在封闭的国防部门和民用部门产生,那么国防部门的超常价值只能实现在武器装备技术进步指标上,而通常来说,国防科技创新始终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在许多方面要领先于民用部门,其超常价值不能完全实现在生产部门的转化。封闭式的国防部门的创新造成国防科技不能将其超常价值转化到生产部门,会造成创新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浪费,而生产部门得不到相应的知识和技术扩散,就会迟滞经济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建设的不良发展反过来也就会影响国防建设。 结 语
本文明确了军民协同创新以国防科技创新中的前沿科技创新为主,以民用部门科技创新需求为辅。从知识耦合性与扩散性角度分析了军民协同创新的矛盾性与一致性,阐述了协同创新的特征。创新劳动的互动合作是生产知识的唯一源泉。简略描述了我国军民协同创新的现状:发展阶段、发展情况和综合判断,给出了军民协同创新发展阶段应设立初级阶段动员式军民协同创新阶段和高级阶段的一体化军民协同创新,并依据国家科技创新与经济建设发展情况,分别列出当下军民协同创新阶段,建立评价标准进行综合判断。现阶段,我国军民协同创新处于产业链模块化创新向创新价值链学科模块化创新的过渡阶段,同时兼有向一体化军民协同创新跨越的重叠。通过分析军民协同创新的形式与内容需具备统一性、创新劳动对知识性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不可分离性、创新与生产迂回实现方式的复杂性,分析了军民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创新劳动价值为出发点,论述军民协同创新价值来源于创新劳动。在国防部门和民用部门中,科技创新的无差别以及迂回的生产方式,成为国防部门的创新活动与民用部门协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以此补充了国防作为纯公共产品并不是单纯的消耗生产,而是也可以作为生产方进行社会化生产。创新劳动价值的超常性决定了不能用一般的经济均衡理论对军民协同创新进行分析,需要借助于劳动分工协作等理论来分析军民协同创新的超常价值产生之谜。生产资料的知识性与知识性生产资料成为军民协同创新的重要工具,影响军民协同创新的效率。 总之,通过分析军民协同创新的现状与价值构成,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军民协同创新的一般性规律,初步建立起军民协同创新的分析框架。当前,军民协同创新需要构建创新网络与市场互动机制,赋予创新劳动拥有自主选择权,构建充分流动的创新劳动市场,在创新网络中,创新劳动协同知识耦合与扩散,产生协同效应,需要进一步研究其动力、协同方式以及对军民协同创新发展演化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