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准入资质是国家和军队为规范引导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立的一种规范的准入制度,是对承担军品任务企业能力素质的基本评价与认定,也是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领域的“通行证”或“门槛”。
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军工“四证”“一备案”申报要求及流程,供大家参考:
从数量上,军工准入资质共有“四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军工四证”,分别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简称“保密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简称“承制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简称“许可证”)。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要求》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军方参与质量体系管理、“六性”管理、外协外购质量控制、软件质量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风险控制、生产工艺管理、 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列在国家标准相应条款之后, 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条款。申请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格(A类)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2.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5.按照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武装质量管理体系三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6.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2个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以上八条以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4.上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1.建议表应由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工信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其他部门或单位填写无效;2.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填写建议表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方地位的合同(经脱密处理)等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本建议表无效;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不同于本建议表格式的密级建议,与本建议表具有同等效力;4.本建议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或产品名称代号等信息涉密的,应当作脱密处理;5.科研生产(办公)场所地址按照实际场地填写,有多处科研生产(办公)场所的,应逐一填写;6.已(拟)承担多个项目任务的,只需要填写密级最高的项目任务。一级保密资格(公有制企业)→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和93备发展部组成);二级保密资格→省(区、市)(会同同级国防科技给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5个工作日受理→25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满分500分,450分以上通过)→4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不通过)。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对具有下列产品的申请单位可优先受理:一是属于军方急需的;二是属于行业技术领先、填补军事技术空白的;三是属于军选民用产品,参与军方招标并已中标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证明材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为: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点组织预审查(仅限初次申请军队专用装备的承制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下达审查计划→实施审查→上报注册材料→列入《名录》。受审查单位通过现场/文件审查并经整改验证后,审查组组长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情况。各级主管机关通常在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查材料的审核,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按月批准、注册《名录》。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一类许可→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60日内完成许可决定;